貴陽的龔先生近日陷入了一場長達七年的車輛抵押謎團中。七年前,他將自己的一輛奔馳車作為抵押,向某貸款公司借款六萬元,并約定兩個月后贖回。然而,當還款日期到來,龔先生前往公司時,卻發現早已人去樓空,自己的奔馳車也不翼而飛,且車輛過戶手續遲遲未完成。
七年間,龔先生一直未能找回這輛車,但讓他更加焦慮的是,他仍然不斷收到來自四川的違章信息,顯示這輛車仍在路上行駛。龔先生擔心,如果車輛發生事故,自己可能會無辜受到牽連。
龔先生回憶,當時這輛奔馳車的價值遠超六萬元,但現在他已不再追究貸款公司的違約責任,只希望能盡快找回車輛,并完成過戶手續。然而,由于時間久遠,龔先生已經記不清當初那家貸款公司的名稱,手中只有車輛違章時的記錄,這讓他想要提起訴訟都變得困難重重。
針對龔先生的困境,律師給出了專業解答。律師表示,由于龔先生是通過抵押方式將車輛交給租賃公司進行實際管理和控制,因此,如果車輛后續發生交通事故,龔先生實際上并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無法找到事故責任人,龔先生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確認之訴,以確定自己并非車輛的實際管理和所有權人。
通過確認之訴,龔先生可以獲得相應的法律文書,證明自己與車輛已無實際關聯。隨后,他可以憑借這份法律文書向車管所申請變更車輛信息,從而徹底擺脫這場長達七年的車輛抵押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