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導原則》。
該《指導原則》著重強調了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需清晰界定行車輔助系統的使用范圍,涵蓋道路類型、基礎設施狀況、天氣變化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反應能力,并要求企業驗證其產品能否有效探測并響應這些邊界條件。
一旦系統檢測到車輛即將或已經超出其設計邊界,應立即采取適當措施通知駕駛員,確保行車安全。
《指導原則》還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系統需具備明確的啟動、執行駕駛任務及退出機制。若系統監測到駕駛員未履行駕駛職責、忽視警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系統將自動啟動安全機制,使車輛平穩停駛。
對于不規范使用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駕駛員,系統將采取禁止激活相關功能的措施,以提高行車安全性。
在泊車輔助功能方面,系統需具備檢測停車區域內其他道路使用者及障礙物的能力,并能根據情況安全停車或減速,避免碰撞。
隨著工信部這一《指導原則》的出臺,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在智能駕駛和自動泊車功能上,不僅需要明確告知用戶功能的使用限制,還需對不遵守使用規定的用戶實施限制策略,如禁止功能激活等。
這一舉措有望有效遏制諸如“駕駛員在行駛中睡覺、使用水瓶壓方向盤欺騙監測系統”等危險行為,進一步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的行車安全。
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的發展,將在更加嚴格的監管下步入新階段,確保技術創新與行車安全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