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近期就生成式人工智能(AI)在訓練過程中使用數據資源的著作權問題發表了見解,強調著作權與AI產業的合作共贏之道。協會指出,生成式AI在訓練時廣泛采用全球范圍內的著作權作品作為數據源,但這一過程面臨著雙重挑戰:一是難以逐一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二是擔憂許可使用費可能超出企業的支付能力。
為了應對這些挑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提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作為解決方案。該協會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為著作權人群體的代表,能夠有效地解決海量作品使用與海量著作權人授權之間的復雜問題。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為例,其管理的音樂作品覆蓋了全球300多萬詞曲作者的超過2300萬首作品,規模龐大。這種集體管理與生成式AI公司對于海量著作權作品使用的需求高度契合。即便在某些情況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代表性有所局限,也可以通過引入“擔保條款”或“提存”等機制,幫助AI開發公司解決著作權許可難題,從而減輕其法律與道義責任。
關于使用費標準的問題,協會認為向著作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不會阻礙AI產業的發展。相反,著作權是促進產業各方和諧共贏、保障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使用費的收取標準并非隨意定價,而是基于作品的使用規模、方式、總體成本及營利模式等多方面的綜合考慮。這一過程可以在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及相關產業部門的指導下,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AI行業組織、平臺或主要開發公司共同協商確定,確保公平合理。
在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問題上,協會指出,生成式AI開發公司作為著作權作品的使用者,應承擔提供著作權使用數據的責任。這些數據在分配使用費時至關重要。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提供詳盡的使用數據可能對使用者構成過重的負擔。針對這一情況,著作權集體管理領域已有相應的解決辦法。以公共場所背景音樂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為例,由于使用者難以提供詳細的使用清單,分配過程往往通過模擬單一場景音樂使用情況的方式實現,利用過往一定時期內從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作品使用數據作為分配依據。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強調,著作權與AI之間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可以通過合作共贏實現共同發展。在當前國內外關于生成式AI著作權問題紛爭不斷的背景下,協會呼吁我國應在現行法律和制度框架下,積極推動生成式AI產業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對話與協商,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