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就一項關于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的新規定——《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這一舉措旨在維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確保現金支付的便利性,并對拒收現金的行為進行整治。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內容,該規定將適用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收費單位以及各類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現金收付行為,同時也涵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的現金服務。規定明確指出,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應尊重公眾對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選擇權,除依法必須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現金。
為保障現金支付的順暢,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多項具體要求。在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對面服務以及線上預約或交易但線下完成服務或貨物交付并支持當面收款的情況下,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必須支持現金支付。同時,對于采取無人值守、機具設備等自助服務模式的,以及采用“一卡通”結算的統一管理場所,也應滿足社會公眾在特殊情況下的現金支付需求,并提供便利的現金充值和退卡服務。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如果全部交易、支付、服務均通過網絡完成,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應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對于委托其他單位代為收款的情形,委托方應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按照相關規定接受現金。
銀行業金融機構也被要求在提高現金服務質量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具有實體營業場所的網點應辦理現金存取業務,提供面對面金融服務的應提供柜面人工現金服務。同時,現金自助機具的功能和數量應滿足客戶現金存取的需求,對于公眾一次性持大量硬幣、小面額紙幣兌換的,銀行應提供預約辦理或分批次辦理服務。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在推廣數字政務和商業模式創新時,應充分考慮公眾使用現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滿足公眾多元化的支付需求。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現金,也不得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或對現金支付實行差別對待。
為保障公眾的權益,征求意見稿規定,公眾發現收費單位或經營主體拒收現金或無正當理由對現金支付實行差別對待的,可以保存證據并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依法維權。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因拒收現金受到處罰的違法當事人,將依法依規進行公示。
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收款受托方的,也被要求支持人工收取現金。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的行業主管部門也被督促落實現金收付主體責任,以確保規定的有效執行。